1. 數位商品退換貨政策
數位內容商品(以下簡稱「數位商品」)可不適用七天鑑賞期,數位商品交付給消費者後(以當筆訂單狀態標記為「已出貨」為準),設計師有權不接受退貨。同時,基於數位創作內容之特殊性,設計師亦可選擇不接受換貨。但為避免消費爭議,設計師須在設計館頁公告或商品敘述中:
- 向消費者清楚說明數位商品會以何種方式交付;
- 向消費者充分揭示並告知「下單即代表已知悉本商品為數位創作內容,並同意不再享有未來請求退換貨之權利」。
但是,如設計師提供錯誤、不完整的內容,無法讀取的檔案或其他由於設計師疏失造成的有瑕疵數位商品,設計師應更換、重新交付無瑕疵之數位商品予消費者,不得主張數位商品不適用七天鑑賞期,藉此拒絕完成履約應盡之義務。
2. 數位商品取消訂單政策
設計師在未交付數位商品予消費者、且訂單亦未標記為「已出貨」狀態前:
- 如消費者購買的為「非客製化」數位商品,設計師應同意消費者提出取消訂單之請求;
- 如消費者購買的為「客製化」數位商品,設計師也於設計館公告或於商品敘述中向消費者充分揭示「該商品屬於客製化商品,不提供訂單取消」,設計師可不同意消費者提出取消訂單之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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