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計師在 Pinkoi 販售寵物食品時,商品包裝、描述文案與寵物食品本身的製造、輸入、販賣皆應確實遵守《動物保護法》、《寵物食品業者申報辦法》、《動物用藥品管理法》之規定。
上架販售注意事項
依《動物保護法》第 22-3 條及《寵物食品業者申報辦法》,製造、加工或輸入寵物食品之業者,應至行政院農業部寵物食品申報網:
- 建立帳號並申報業者資料。
- 申報業者資料後,業者應於單項商品首次製造、加工或輸入之日起三十日內,申報商品品名、淨重、容量、主要原料、營養成分等主管機關指示之資料。
如對申報作業有疑問,設計師應自行向主管機關「行政院農委會」確認。如未依規定進行申報,主管機關將可依《動物保護法》第 22-3 條、第 31-1 條規定,處新臺幣三千至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
包裝、標示及廣告文案書寫注意事項
依《動物保護法》第 22-5 條,寵物食品應以中文及通用符號,顯著標示下列事項於容器、包裝或說明書之上:
- 品名
- 淨重、容量、數量或度量等
- 所使用主要原料、添加物名稱
- 營養成分及含量
- 製造、加工業者名稱、地址及電話
(輸入者應另外加註輸入業者及國內負責廠商名稱、地址、電話及原產地) - 有效日期或製造日期
- 保存期限、保存方法及條件
- 適用寵物種類、方法及其他應注意事項
-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指定標示之事項
同時,請注意寵物食品標示、宣傳或廣告文案不得有不實及「涉及醫療效能、或涉及改變動物器官、組織、身體結構、 生理或外觀之功能」等誇張、易生誤解之情形。違反者,主管機關將可依《動物保護法》第 22-5 條、第 29 條規定,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詳細規定請見「寵物食品標示宣傳廣告涉及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認定原則(113 年 1 月 1 日生效)」。
違規上架商品處理辦法
如上架未經申報、不符合《動物保護法》等相關法律規定之寵物食品,經消費者申訴檢舉、主管機關稽查、或由 Pinkoi 獲悉及查核後,Pinkoi 將直接下架或刪除商品,並記設計館警告一次;如違規情節重大,Pinkoi 得立即關閉設計館,並依設計館合約 7.6 項「罰金條款及重大違規事項」向設計館處以罰金或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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