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計師販售實體商品時,應確實遵守自 2023 年 5 月 18 日起將修正之《商品標示法》,一般商品* 應於商品本體、內外包裝或說明書確實標示以下資訊:
- 商品名稱
- 國內廠商之名稱、地址及服務電話
- 如為「國內製造商品」請標示製造商、委製商或分裝商資訊;
- 如為「進口商品」請標示進口商或分裝商資訊,並應標示國外製造商或國外委製商之外文名稱。
- 原產地
- 主要成分或材料
- 淨重、容量、數量或度量
- 製造年月或年週;有時效性者,應加註有效日期或有效期間,且有效日期應標示至「日」。
-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應標示事項。(請詳見北市商業處說明)
特別提醒:
- 上述資訊所用文字,應以中文為主,得輔以英文或其他外文。第三至第七款規定之應標示事項,得以國際通用文字或符號標示,如可依國際慣例將「公分」標示為「cm」;或以數學符號「±」標示數量之許可差。
- 如商品因體積過小、散裝出售或其他因性質特殊,無法於商品本體、內外包裝或說明書為商品標示,則應以其他足以引起消費者注意的方式代替。如欲查詢完整法規,請至此頁面了解商品標示法。
*註:一般商品指受「專法管理」以外之商品,即排除食品、化粧品、環境用藥…等以外之商品。受專法管理之商品,其商品標示應遵循專法(如:食品衛生管理法、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環境用藥管理法)。
違規商品處理辦法
如設計師未依《商品標示法》標示,經主管機關稽查、消費者申訴檢舉、或由 Pinkoi 獲悉及查核後,Pinkoi 將直接下架或刪除商品,並記設計館警告一次;如違規情節重大,可能遭主管機關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Pinkoi 亦得立即關閉設計館,並依設計館合約 7.6 項「罰金條款及重大違規事項」向設計館處以罰金或違約金。
如對法規內容有進一步疑問,請參考以下連結並向主管機關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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