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授權販售」的定義
Pinkoi 對「授權販售」的定義是:正規代理或經銷某個已在市場上銷售的、且符合 Pinkoi 商品販售政策的、具有原創性的品牌,如代理販售日本設計品牌 Noritake,或英國設計品牌 Lisa Larson 等。
以「授權販售」商品申請開館之設計師,應保證其於設計館販售之商品,皆為具原創性、品質優良、且符合 Pinkoi 商品販售政策的商品。
2.「授權販售」需提交之審核文件
「授權販售」設計館經營者須提供給 Pinkoi 原品牌(原廠)或商品原創者開具的授權文件,以證明取得販售該品牌商品的經營銷售權。
該文件得以電子檔提供,或以原廠官方網站之銷售據點網頁取代,但不得以 invoice、總公司出貨證明、報關單、通信內容等替代(如有特殊情況向 Pinkoi 申請並取得同意者,不在此限)。
相關文件如有涉及營業秘密或第三人隱私者,設計師可以先行遮掩,並於檢附文件時聲明擔保該份遭遮掩文件內容屬實。
請留意:擁有授權販售文件不代表該品牌/商品即符合 Pinkoi 商品販售政策。Pinkoi 仍將對商品本身是否足具原創性進行審核評估並確認商品是否可以於 Pinkoi 販售。
3.「授權販售」設計館權限及設計館名稱命名規範
1. 原則上,Pinkoi 決定某品牌商品的販售權限由高至低依序為:品牌原廠/原創者 > 獨家代理/經銷商 > 非獨家代理/經銷商。
2. 若 Pinkoi 已有販售權限較高者販售某品牌,權限較低者如欲申請販售同品牌,須滿足以下條件,並由 Pinkoi 評估同意後才可開放:
- 兩者販售區域不同
- 需提供原廠/原創者或較高販售權限者的書面授權,確認同意權限較低者於 Pinkoi 販售同品牌
3. 為清楚辨識設計館為代理/經銷商經營,授權販售類別的設計館名稱, 須依 Pinkoi 管理團隊評估後按以下規則設定:
- 設計館販售單個代理/經銷品牌:設計館的命名方式為「原品牌名 + 經銷區域/身份(公司簡稱)」,如:Pinkoi 香港總代理(果翼)
- 設計館販售多個代理/經銷品牌:設計館的命名以代理/經銷商名稱命名,不可使用單個品牌的品牌名
4. 授權販售類別的「設計館帳號(同為設計館連結)」,須依 Pinkoi 管理團隊評估後按以下規則設定:
- 設計館販售單個代理/經銷品牌:帳號命名方式為「原品牌英文名 + 代理/經銷商公司英文簡稱 + 所在地英文縮寫」,並以中線 (-) 連接,如:pinkoi-pk-hk
- 設計館販售多個代理/經銷品牌:設計館的帳號以代理/經銷商名稱命名
4. 「授權販售」設計館上架規範
1. 「授權販售」類型商品的「商品名稱」及「商品敘述」皆應明確標示原廠品牌或商品原創者名稱,以避免消費者對商品來源產生疑慮。
2. 「授權販售」設計館不可自行上架未提交審核的授權販售品牌。已開館設計館如欲新增授權品牌,需先行來信至 service@pinkoi.com 向 Pinkoi 提出申請,審核通過後才可上架商品。(請見:「授權販售」設計館新增授權品牌申請流程)
* 請留意:未提交授權文件給 Pinkoi 完成審核的商品,Pinkoi 管理團隊有權不經通知直接下架,並酌情記設計館警告。
3. 除經 Pinkoi 同意,以「授權販售」商品申請開館之設計師,不得在同一設計館內上架「原創」或「古董老件」商品。
4. 販售區域:設計館須依照原廠授權的販售區域設定館內運費,未獲授權銷售的區域不可開啟運費。
5. 販售期限:如授權販售期限已逾期,設計師需主動提供新的在效期內的授權文件至 Pinkoi 完成建檔;若設計館已不再擁有該品牌的經銷權,需下架相關商品,並通知 Pinkoi 安排設計館關閉,不可自行上架其他未提交審核或授權文件的商品。
6. 違反上架規範的商品,由 Pinkoi 管理團隊查核後,將不經通知直接下架,並記設計館警告一次;情節嚴重者將依設計館規範關閉設計館,並處以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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