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数码商品退换货政策
数码内容商品(以下简称「数码商品」)可不适用七天鉴赏期,数码商品交付给消费者后(以当笔订单状态标记为「已出货」为准),设计师有权不接受退货。同时,基于数码创作内容之特殊性,设计师亦可选择不接受换货。但为避免消费争议,设计师须在设计馆页公告或商品叙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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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消费者清楚说明数码商品会以何种方式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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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消费者充分揭示并告知「下单即代表已知悉本商品为数码创作内容,并同意不再享有未来请求退换货之权利」。
但是,如设计师提供错误、不完整的内容,无法读取的档案或其他由于设计师疏失造成的有瑕疵数码商品,设计师应更换、重新交付无瑕疵之数码商品予消费者,不得主张数位商品不适用七天鉴赏期,借此拒绝完成履约应尽之义务。
2. 数码商品取消订单政策
设计师在未交付数码商品予消费者、且订单亦未标记为「已出货」状态前:
- 如消费者购买的为「非客制化」数码商品,设计师应同意消费者提出取消订单之请求;
- 如消费者购买的为「客制化」数码商品,设计师也于设计馆公告或于商品叙述中向消费者充分揭示「该商品属于客制化商品,不提供订单取消」,设计师可不同意消费者提出取消订单之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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